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
53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003至2007年,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但未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奖的,可参加2008年国家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其推荐程序按新申报省级教学名师的方式进行,但不再重新授予省级教学名师将称号。
二、评选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按照教育部《通知》中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方法与步骤,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各学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
二、申报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吉林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申报限额如下:
本科教学名师申报限额:
部属高校:吉林大学限报10人,东北师范大学限报3人,新增和现有省级教学名师数量、比例自定;
省属高校:新增不超过1人,现有省级教学名师不超过1人,新增和现有省级教学名师名额不能混用。
高职高专教学名师申报限额:
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新增限报1人,现有省级教学名师限报1人。优先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申报省级教学名师。
对申报名额多于1人的高校,应排出先后顺序(新增和现有省级教学名师混在一起排序)。
四、申报材料
校级、省级教师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依据《通知》规定进行,不再另行制定评选条件。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候选人汇总表,一式两份;②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八份,至少含一份原件,必须有所在学校加盖的公章;③候选人个人资料,一式八份;④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以上申报材料须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高等学校将申报材料于4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辉、赵新雅,联系电话:0431-88905350,82728732(传真)。
六、评审时间
省级教学名师评审时间:2008年4月29日上午8:00在吉林艺术学院自由大路校区A座3楼会议室进行。各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可于4月28日下午到吉林艺术学院自由大路校区A座3楼会议室调试汇报演示讲稿,也可自带机器。如评审过程中达不到观看效果,将取消参评资格,后果由学校和候选人本人自负。吉林艺术学院联系人:王健,电话:0431-85618299,13804461197。
七、评审方法
评审工作以候选人PPT汇报、专家现场质疑的方式进行。候选人汇报及演示时间共计12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为8分钟,演示时间为4分钟),PPT讲稿应按教学名师奖评审指标体系展开。
此文所涉及的附件及表格内容可登陆吉林高教教学网下载,网址:。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4.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5.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6.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7.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二00八年四月九日